
進出口退運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,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、錯運造成的溢裝、漏卸而退運的貨物。
一、貨物進出境后,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可由發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:
(一)質量不合格,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;
(二)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,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議;
(三)錯發、錯運而造成的溢裝、漏卸而退運的貨物;
(四)海關按國家規定責令退運的貨物。
二、退運貨物需要哪些資料:
1、稅局證明(若已退稅需提供補稅證明;若未退稅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);
2、原出口報關單、裝船單、退運合同、裝箱單、提單、fp、代理報關委托書和代理報檢委托;
3、退運情況說明;
4、包裝證明。


全國服務熱線 : 13907408119

